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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民營化及政府財務顧問

協助公營事業規劃或執行民營化或BOT方案


中鋼股票第一次擴大流通案

環宇公司於民國七十七年八月接受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的委託,成為出售中國石油公司所持有中國鋼鐵公司股票案的專案財務顧問,銷售股數達一億八仟餘萬股,佔中鋼公司發行總股數的百分之二點八。經由環宇的審慎規劃,全案於民國七十八年六月順利執行完畢,為中華民國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揭開了序幕,也創下我國近年來第一宗順利完成的公營事業股票公開招募案例。由於本案所需銷售之股數市值超過新台幣八十億元,環宇協助國營會組成了一個包括十八家承銷商的承銷商團,創下國內曾有之最大承銷商團紀錄。

中鋼股票第二次擴大流通案

繼民國七十八年度中鋼股票第一次擴大流通案之後,環宇經公開評選再度接受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的委託,擔任民國七十九年度中鋼股票第二次擴大流通案的財務顧問,負責台灣電力公司全部持有及國庫部份持有共計三億七仟六佰餘萬股中鋼公司股票銷售的規劃與執行事宜。全案經籌組一個包括五十家承銷商的承銷商團後,而於民國八十年六月順利執行完畢。環宇又協助國營事業委員會成立「評價委員會」,其成員包括政府相關單位及學者專家,主要任務為審核與評定本案股票之價格與各項銷售方案,並綜合協調各部門與各界之意見。此外,環宇並對「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在修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訂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時,提供諸多相關資料與意見,以為參考。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公司股票上市案

行政院於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即指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公司("中石化")股票上市,並編列預算出售中國石油公司所持中石化百分之二十的股權(約一億九仟一佰餘萬股)。環宇經公開評選過程於民國七十八年九月成為經濟部之財務顧問,負責本案股票銷售之規劃與執行。全案於民國八十年七月執行完畢,為我國近年來第一宗公營事業以股票上市方式移轉民營案例。環宇在本案規劃執行過程中,不但參與並協助中石化修改相關章程規定,並積極協助與員工溝通,使本案得以成功執行完畢而邁開中石化民營化的第一步。

中鋼股票第三次擴大流通案

繼前二次中鋼股票擴大流通案後,經濟部計劃於民國八十年會計年度,再繼續出售國庫持有之中鋼公司股票共計十億四仟餘萬股,占中鋼公司總發行股數百分之十五。環宇的能力又再次獲得經濟部的肯定,擔任此案之財務顧問,負責股票銷售規劃與執行事宜。由於本案計劃銷售的股數及金額規模空前龐大,複雜程度遠高於以往國內所有的承銷案例,而國內資本市場的胃納能力有限,為有效創造投資需求,環宇則積極規劃提撥一部份股數至國際資本市場銷售,全案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執行完畢。本案為我國公司第一次至國際資本市場發行全球存託憑證之案例,成為世界各主要投資銀行注目的焦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站民營化可行性研究案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為提高航空站經營效率,經過公開評選於民國八十年十一月十六日委託環宇公司進行「航空站民營化可行性研究」。環宇首先即針對國外各主要航空站的經營架構或民營化過程進行了解,在考慮國內航空站現況、未來發展與國內民航相關法令後,綜合研擬可能之民營化方案,分析其可行性及考慮因素。本案為國內第一宗探討航空站民營化之案例。

中小企業開發公司營運計畫案

環宇公司於民國八十年十二月接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委託,針對政府已核定之中小企業開發基金,擬訂成立開發公司之計劃以達成政府未來投資暨輔導國內中小企業發展之目標,並協助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制訂開發公司之營運暨投資計劃書。環宇公司除了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擬訂成立開發公司之計劃,並同時根據政府之政策目標,將國內外民營投資開發之營運理念與方式融入預定成立之開發公司營運暨投資計劃書中,使開發公司能於日後兼顧政策目標與經營效率。

阿里山森林鐵路開放民營規劃案

台灣省農林廳林務局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委託環宇公司就其所屬阿里山森林鐵路開放民營方案進行研究。阿里山森林鐵路全長八十五點四四公里,為世界少數留存之高山鐵路之一。自民國七十一年公路通車後,森林鐵路運輸困難與競爭,致連年虧損,主管單位乃思以開放民營之方式改善鐵路之經營效率,並使此一文化資產得以保存。環宇公司規劃本案之重點為建議一可行之開放民營項目組合及民營架構,以提供足夠報酬、吸引民間參與投資經營;包括阿里山森林鐵路、現有之阿里山賓館、停車場以及由林務局於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提供素地供民間興建國際觀光旅館等開放民營項目組合,估計可有百分之十八之投資報酬。林務局則根據本案規劃呈報省府及中央主管機關,作為森林鐵路開放民營之參考。

台電公司民營化規劃案

政府為持續執行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政策,並增進台電公司之經營效率,於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由台電公司委託環宇公司所組成之顧問團進行「台電公司民營化之規劃」,本案之目的在於研擬台電公司民營化之可能方式及其初步執行規劃。由於台電公司為國營綜合電力事業,並擁有台灣地區之電業專營權,基於其獨佔特性及社會責任,於規劃其民營化時,有必要重新設計其產業架構,以促進整體電力產業之經營效率。環宇在研擬台電公司可能之民營化方式,首先依照國內電力事業之特性分析較為適合國內狀況之產業架構,並參考國外相關案例,再配合顧問團過去從事國內外多項公營事業民營化之經驗,提出了數項可能之民營化方式供政府參考,以期未來在執行台電公司民營化時,能兼顧國內之長期電力需求,及提升整體電力產業之經營效率。以資產而言,台電公司為目前國內規模最大之公司;本案亦是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之政策以來,首次推動具有高獨佔特性之公營事業之民營化。而環宇所組成之顧問團為本案所進行之產業架構分析及建議,亦未曾被涵蓋於過去之民營化案例中,因此本案實為政府在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時之重要里程碑。